一、投标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投标程序
(一)投标报名
(二)购买招标文件
(三)参与项目现场踏勘
(四)参加招标答疑会
(五)接受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
(六)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投标管理相关法规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
从2018年6月1日起凡属于该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大于400万元的必须进行招标。
三、招标投标原则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招标活动的主要文件与一般规定
(一)招标形式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公告的法定期限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其他规定
(八)电子招标投标
以下内容主要罗列建筑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投标与传统招标投标的不同之处。
一、招标条件
(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2)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招标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
(2)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3)组织现场踏勘,接受招标答疑。
(4)发布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
(5)接受投标,组织开标会议。
(6)从评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组织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公示。
向社会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
(8)定标。
(9)订立合同。
(10)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