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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福建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7日
  一、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
  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进入个人版,在“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页面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后点“登录”进入操作页面。(注意选择“二级建造师”)
  ③点击“延续注册”选项,点击“选择延续专业” 按钮后在弹出窗口中选择需延续注册的专业,点击确定后关闭弹出窗口,在页面最下方“申请延续”栏点击,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④插入建造师企业锁,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点击“延续注册”选项进入操作页面。
  ⑤在“未审查”状态下,从申报人员列表“操作”栏上点击“审查”按钮,弹出“延续注册申请表”页面,核对申报人员信息无误并填写聘用日期后,点击保存并关闭“延续注册申请表”页面。
  ⑥在“申报状态”下拉菜单中选择“已审查”,显示待申报人员信息,勾选需申报人员后点击“上报”发送申报信息至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网上申报。
  ⑦在“申报状态”下拉菜单中选择“已上报”,点击“查询”列出已上报人员,点击“打印”可打印该上报人员的延续注册申请表,点击“生成汇总表”后可打印本单位申报延续注册人员的汇总表。
  注意事项:“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填写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编号)必须与初始注册时所填写的保持一致,其中初始密码为0000000,如果密码有修改且忘记,请进入企业版“用户密码查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点击“查看”即可查询到密码。
  2、现场申报: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5号窗口受理。现场申报书面材料包括:
  (1)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聘用单位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建筑、市政、机电、矿业专业一式一份,公路、水利专业一式二份;
  (2)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3)聘用单位一次性申报超过5人的,需提交《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一式一份;(通过“注册系统”生成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缴纳委托代刻执业印章费:凡申报延续注册的,均须在网上申报的同时登录“注册业务网上缴费系统”(具体缴费操作流程可从缴费系统中下载),缴纳执业印章费,收费标准为90元/人,发票随证章一并领取。未通过延续注册审核的,将退回所缴费用。
  4、证章领取: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聘用单位介绍信到所在设区市证章领取点领取证章(证章领取点详见附件2)。
  二、持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在取得建造师资格后如何申请建造师注册,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二级临时建造师在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后,应及时申请建造师注册,注册前须先注销原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二级临时建造师业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6号窗口当场受理。省厅审批办结注销注册后方可办理建造师初始注册。
  申请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注销注册汇总表
  (注册系统上报后打印生成,具体操作步骤见本中心网站“帮助中心”栏目的“常见问题解答”);
  2、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印章;
  3、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一致的,企业出具“注销声明报告”声明注销注册人员将在原单位申请建造师注册(注销声明报告.doc下载);建造师初始注册所在企业与二级临时建造师所在企业不一致的,应提供原二级临时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未提供解聘证明原件的不予受理)。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如下:①登陆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管理系统 →②点击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注册号为临时执业证书注册编号,初始密码0000000) → ④点击注销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销信息的填写(勾选注销原因为法律法规规定应注册原因),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 ⑤点击企业申请入口,展开“注销注册”子目录,点击“人员注销审核”→ ⑥“未上报”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核对信息并保存,信息转入“已审查”,然后在“已审查”状态下点击“上报” →⑦在“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在注册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中下载“建造师注销注册汇总表”填写,备齐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厅行政服务中心5-8号窗口。
  三、如何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1、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人,可进入“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link.233.com/15030/sheng/sheng_350000/350000.aspx),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1)申报建筑、市政、机电、矿业专业初始、增项、重新注册;
  (2)持本省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申报建筑、市政、机电、矿业专业增项注册的需提交申报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水利水电、公路专业和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申报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和增项注册的,仍按原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凡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注册证章的,均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业务受理时限自收到齐全的邮寄材料之日起计算。
  3、在申报初始、重新注册时,凡已上传个人证件照片至资格考试系统的,无需再提交个人证件照片;未上传过个人证件照片的,需在申报时提供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照片电子版至省注册中心邮箱),经存档后供办理注册业务使用。
  4、凡申报初始、增项、重新注册的,均须在网上申报的同时登录“注册业务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费,发票随证章一并领取。未通过审核的,将退回所缴费用。
  5、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
  四、建造师重新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重新注册所需材料同初始注册。
  重新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重新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的填写,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 ⑤进入企业版,点击“重新注册”在 “未审查”状态下点击审查并保存,信息将自动转到“已审查”状态点击上报 → ⑥ “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 
  五、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汇总表(附U盘等电子文档);
  2、身份证复印件(须核验身份证原件);
  3、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遗失声明必须体现该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或执业印章号及证件的单位名称);
  4、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
  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遗失补办,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遗失补办信息的填写(填写原因,勾选备注项),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⑤进入企业版,点击“遗失补办”在 “未审查”状态下点击审查并保存,信息将自动转到“已审查”状态点击上报 → ⑥ “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汇总表由本网站首页的下载专区下载。备齐其他材料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8号窗口。
  六、建造师变更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变更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本人签字,企业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2、建造师变更注册汇总表(需提供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本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中提供下载);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变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商核准通知书或内资情况登记表;单位更名涉及不同等级的建造师,需要根据不同等级的建造师进行汇总,并且申请表上有体现的所有证件都需要带齐;
  6、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建造师变更注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出省变更注册(跨机构变更)人员有关材料应当增加一份。
  变更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变更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变更信息的填写(调入企业名称查询需输入全称),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调出企业版 → ⑤调出企业操作部分:进入企业版,在变更注册中点击“人员调出” → “未调出”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填写审核时间并对人员信息进行确认保存,然后在点击“同意调出”,此时变更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到“未调入”状态 → ⑥调入企业操作部分:进入企业版,在变更注册中点击“人员调入” → “未调入”状态下点击“同意调入”后,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已调入”状态→ 在“已调入”状态 下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填写聘用时间并保存,点击上报人员就转入“已上报”状态→ “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备齐其他材料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8号窗口。
  七、如何退回已上报的建造师变更注册业务网络数据?
  1、若需修改变更人员信息或取消变更注册业务申请,须先确认已上报的变更注册业务数据的当前位置是处在“省级”状态,(若当前位置处于“原企业”或“现企业”均不由省级退回)操作程序与申报程序相反,即由“省级退回” →到“调入企业”点击“不同意调入” →到“调出企业”点击“撤销”申请→人员信息返回个人版;
  2、变更注册调入企业查询时需输入全称;
  3、变更注册业务数据当前位置可在“企业基本信息”栏目查看。
  八、建造师注销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怎么操作?
  答:注销注册所需材料(所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汇总表(需提供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本中心网站首页左下方“下载专区”中提供下载);2、资格证书复印件;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4、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查看后退还)(注销声明报告下载)。
  注销注册具体网络操作步骤: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 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 ④点击注销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销信息的填写(勾选注销原因),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企业版 → ⑤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申请入口,展开“注销注册”子目录,点击“人员注销审核”→ ⑥“未上报”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核对信息并保存,然后在点击“上报”,此时注销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到“已上报”状态 →⑦“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备齐其他材料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5-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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