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1号
2010年11月15日,由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施工的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日做的刑事判决书([2011]沪二中刑初字第81号),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周峥(一级注册建造师)、曹磊(一级注册建造师)、瞿幼棣(一级临时建造师)3人,因此事故的责任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注销周峥、曹磊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瞿幼棣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其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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