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程序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市州复核,省厅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检查结果将记入建设部和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具体程序如下:
1、各单位各企业进行自查并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二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要求企业自查在10月15日前结束。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报告和汇总表上报至当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2、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于2010年10月2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从业建造师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0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到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3、省厅适时对各市州建造师执业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到的单位或企业,必须提供所有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印章,以及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注册证书和印章的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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