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增项考试有10个专业,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如下:
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执业工程范围:
港口与航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爆破与拆除、港口及海岸、港口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灯塔、栈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