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介绍:
1.一级建造师报考对象有何要求?
答: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二条规定,报考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应不同的学历档次,分别有不同的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以下几种人员不得报考:
(1)不从事以上专业工作的;
(2)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
(3)在校在读无工作经历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5)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所学专业哪些可以报考?
这个注意,大家平常看到的是《工程类和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其实还有另外一个对照表:《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答:所学专业应与《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我省一级建造师2014年度报名文件粤建注发〔2014〕 14号附表)一致,表内没有的高职高专类专业可以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见附件)进行报考。以上两个对照表均没有的专业人员请谨慎报考,责任自负。
3.工作年限如何计算?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成绩怎么处理?
答:①以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的工作年限和施工管理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取得第一学历证书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②以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按取得前学历(中专或以上)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无前学历(中专或以上)的,按取得报考学历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非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合并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不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
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者(包括第一年工作年限达不到要求而第二年考试时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在考后审核中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国家报名管理系统会将此类考生全部成绩归于无效,无法取得证书。
4.不诚信报考的后果会怎样?
答:报考不诚信的表现主要包括学历造假、资历造假、工作年限不实、所学专业不符、单位印章造假等情况。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5.老考生为什么无法修改报考级别和专业?
答:考生如果以老考生身份登陆报名,系统自动调用原有档案信息,报考级别和专业显示为灰色,不允许更改级别和专业。如果考生确实要更改报考级别或专业,必须以新考生身份登陆报名,这样上一年成绩不滚动,请慎重选择。
6.增考专业有数量限制吗?
答:增报相应专业数量不受限制。因考试时间安排限制,每年只能增报一个专业。
7.滚动考试项目成绩如何滚动计算?
答: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考试项目为例,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如一级建造师是滚动考试,一共有4个科目。考生若在2012年报考全部4科合格2科,2013年报考剩余2科合格1科,那么2014年报考时只能保留2013年的成绩,而2012年成绩无效。考生必须在连续2年全部4科合格才能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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