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20194了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与报送的规定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
1.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列入接受范围的工程档案应进行预验收,并出具预验收认可文件。
2.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受、保管和使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期限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
1.应按单位工程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并分类组卷。
2.厂站房屋建设和内部设备安装,应按建筑安装工程的要求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