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执业药师、建造师(一级)、造价、出版执(职)业资格考试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以及相关单位证书办理人员认真阅读):
一、领取、办理方式
(一)县市区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市直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携带单位介绍信到市考试中心统一办理。
二、时间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于2016年5月3日至5月10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用黑色中性笔手工认真填写,不得打印!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3、考生照片(与准考证同底版)1、2寸各1张(1寸照片请粘贴在登记表上,2寸照片将用于粘贴在证书上);
(二)市直报名点的考生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递交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携带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5月11日至19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到市考试中心现场统一审核办理。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16年5月11日至5月19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1、单位介绍信(模板见附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注:县市区人社局对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将各类证件原件归还考生,只留取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生于2016年5月20日至5月31日(正常工作日时间)凭身份证到各县市区人社局领取证书。
三、市考试中心证书办理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02号(胜利街与新华路路口向南100米路东)市考试中心六楼证书办理服务大厅(601房间)。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原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1998〕8号)文件规定,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资格,不再发放。请有关单位及考生相互转告。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证书办理点对考生资格审核时,务必细致、严格。如果审核时发现考生不具备报名资格,证书业务不予办理。
(三)办理证书时,请务必提供序号、证书编号(序号、证书编号,请查阅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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