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1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 〕127 号)要求,现将2011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分 |
60 分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分 |
78 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160 分 |
96 分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
机电工程 | |||
矿业工程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link.233.com/16261/ 。
三、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2 年4月10日-5月30日 ( 节假日除外) 。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 )合格人员2011 年度的 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 )与准考证 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 ) 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和《2011 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附件3 中 必须填明证书编号,并区分专业,按证书编号升序排列。
附件2 、3 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138/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 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办理资格证书。证书统一办理时,请提前三天,将《2011 年度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传真或发邮件至考试中心,传真电话:82657691, 邮箱地址:qdrsks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