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13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请准备以下材料,按要求办理合格证明。
1、准考证、身份证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上述材料外代办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受理时间: 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办理的考生可在每月的最后三个工作日补办。
受理地点: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一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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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 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 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