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及相应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3〕16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7号)规定,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如下: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均为130分 |
均为78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建筑工程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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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通讯与广电工程 |
均为160分 |
均为9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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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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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工程 |
按照上述标准,经核准,我省贠培东等2072位同志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钟诚等135位同志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考生届时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2260)查询发证公告,并根据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及地址领取合格证书及登记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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