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办理证书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开具办证介绍信;
(2)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提供本人准考证及复印件(1份);
(4)提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
(5)提供与准考证同底版或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二、注意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
考试合格人员请携带以上办证材料,到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统一办理资格证书(联系电话:2612553)。
(二)其他专业
考试合格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携带以上证件和材料,于7月30日前,到驻马店市人社局职称科办理资格证书。逾期未办证者,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四)填表解释: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类别”等按报考时所填内容填写,“批准日期”按考试时间填写,“管理号”、“证书编号”按证书上内容填写。可登录“河南职称网”查阅“2013年职称考试证书办理(第四批)”。
联系电话:0396-2816745
驻马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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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