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已到,请考生或代领人员(需要带本人和带领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辽东湾行政服务中心C座人社局205房间领取。
特别提醒:每周二、周四上午11:00前办理领取证书!
1、 准考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2001年以前毕业的请带毕业生登记表);
3、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
4、2017年审核时的报名表(原件);
5、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或本专业正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交费单(原件,时间要符合年限的);
6、1张1寸照片。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准考证是领取证书的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