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已经下发我市,请市直单位考生将相关材料交市考试测评中心(德城区湖滨中大道1181号403室)办理,县(市、区)考生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考生材料送市考试测评中心复审并办理合格证明。
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
3、毕业证原件(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都要提供),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出据人事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