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省直考区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本局定于7月18日开始发放省直考区2017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附见2)。
(五)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办理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二、四领取理(节假日休息)。
三、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第4窗口办理)。
乘车路线:216路、252路、324路、399路、328路、255路、295路、271路、249路、281路、243路、263路、沈抚城际巴士、282路、288路、铁西新区至西塔站下车;262路至老道口站下车(西塔白塔对面,桥下红楼即是)。
附件:
1、2017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省直考区)
提示:
1、省直考区是指: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考区”或“辽宁省省直审核点”或在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
2、各市考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各市发证网址及咨询电话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领证通知”中“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
例如:报名时选择“辽宁省沈阳市”的报考人员,请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查看证书领取通知。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