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参加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和合格标准请查询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二、办理时间
考生将准备好的材料按以下规定的时间段申报,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2018年4月16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三、报送地点
材料报送至安庆市建筑行业协会(地点:安庆市师范学院斜对面虹苑宾馆西侧二楼),联系电话:0556-5514205
四、携带材料
考全科成绩合格考生: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一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免试成绩合格考生: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一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增项成绩合格考生: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
2.原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级建造师考试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由市建筑行业协会汇总后报送有关部门复审。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工作年限证明、假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参加考试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2017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