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应考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提交至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二、办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 2017年6月15日- 6月23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
咨询电话:82658002
三、办证所需材料
(一)《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二)应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四)《2016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此表由主管单位填写);
(五)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见青岛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证书编号请在合格人员名单中查询,需填写完整。
(二)附件2表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存档用,不做统一要求,自愿填写。
(三)合格人员名单中标黄的应考人员,请尽快与考试中心联系,告知一级建造师(第一次考试)证书编号。
(四)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数据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试中心邮箱:qdrskszx@163.com。
附件: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