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25号),现将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我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93人(其中相应专业考试合格人员8人),取得资格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现予公布(名单附后)。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丽人社〔2017〕6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