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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刘丹-2024《工程法规》教材精讲班-第一章【4-7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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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4讲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三)

    四、所有权

    1、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理解权能之间的关系,见教材)

    【习题练习】

    1、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收益因使用而产生,因此要享有收益权,必须享有使用权

    B.占有权只能由所有人享有的

    C.收益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D.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

    E.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答案】DE

    2、所有权的分类:

    (1)国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范围:

    A.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城市的土地;

    B.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C.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2)集体所有权:

    见教材,常识

    (3)私人所有权: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权+共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

    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五、用益物权

    1、概念:

    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无处分权能)。

    2、征收补偿:

    因不动产或动产被征收、征用,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用益物权种类:

    (1)土地承包经营权:

    A.承包期:耕地承包期——30年;

          草地承包期——30年~50年

          林地承包期——30年~70年

    B.设立——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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