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考函〔2014〕29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5号),现就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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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书后关注什么?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