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2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名称和时间、需查分的科目、准考证号、查分理由、联系电话,并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查分结果待成绩主管部门回复后,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成绩复核流程(只限主观题) | |
1、考生申请复核主观题流程 | |
| |
| |
| |
| |
2、 成绩复核回复 | |
试卷在广西评卷的,广西人事考试院在合格标准公布后20天截止受理,并在截止后一个月内答复;试卷由国家统一评卷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核查,并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得到回复后即予答复。 | |
3、 业务受理地址 广西人事考试院办公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号 广西就业大厦 5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