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注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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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其总分的60%,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预计为: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60 | 96 |
第二:个别地区考后资格审查
吉林、西藏、广东、新疆、重庆、湖南、甘肃、山西、贵州、天津、云南等地区实行考后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时间、审查方式请参考各地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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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关注合格证书领取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请尽量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并点击下面的链接后查询并记下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
第四:了解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第五: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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