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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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9月16日至1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16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 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 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 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以上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专业对照表”。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6月17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7155)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上传的照片,以及选择的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务必在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备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交费之前可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印的信息,应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11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严禁下载自制或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由于整个报考过程均由报名人员在网上完成,因此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传错照片,选错科目、级别、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导致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70元。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试题题型和考试要求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试题本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按规定的用笔涂写考生基本信息和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
2016年开始将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名称为“增报专业”。因此,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需要报“增报专业”的考生,报名时请在“级别”栏中选择“增报专业”,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八、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有效的考生信息,在公布考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同时公布考后审查的时间、地点及所要提交的资料等(同时也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发布)。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且有效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816250、88816260。
九、考前培训。有关培训和教材的具体情况详见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或电话咨询:0571-85771785,85464678。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
十、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要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方便考生报考的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2017年6月12日
抄送: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