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科目及条件:
凡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在报名系统中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主证)方可报考“增报专业”(增项),成绩当年有效。“增报专业”级别报考人员须提供主证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上述报考条件及有关学历专业等规定可在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文件导读中人事专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