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2016重庆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1月12-13日
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 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一、考后复审范围
(一) 在重庆考区报名参加国家非滚动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年内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各科目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的60%及以上的考生。
(二) 在重庆考区报名参加全国滚动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规定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
参加滚动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有效考试年度内,单科或部分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不在考后复审范围。
二、考后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一) 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具体时间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的考后复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 考后复审工作地点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如有考后复审人员较多等特殊情况,将采取集中复审,复审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三、考后复审相关工作要求
(一)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考试成绩后,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在“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
(二) 资格复审的考生应符合考务文件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审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资格复审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考生在参加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明的,收缴其提供的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书,取消其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三) 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并提交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对考后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工作人员当面明确告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原因,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本人授权委托书)按要求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由现场两名工作人员确认并注明。
(四)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如果考试合格标准低于考试科目试卷总分的60%,将通知新增加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复审。
(五) 凡逾期未进行考后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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