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答:
(l)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总费用计算如下:
1)增加N工作后,土方工程总量为:
23000+9000=32000m3
3)超出25%的土方量为:
32000-23000×125%=3250m3
4)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
23000×125%×15+3250×13=47. 35万元
(2)在C、F、J三项工作共用一台挖土机时,将网络计划图1F400000-1调整为图1F400000-2。计算出各项工作的ES、EF和总工期(18个月)。因E、G工作的时间为
3个月,与F工作时间相等,所以安排挖土机按C→F→J顺序施工可使机械不闲置。
(3)分述如下:
1)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费用13.5万元不合理。
因为原土方工程总费用为:23000×15=345000元=34.5万元。
增加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为47. 35万元,故土方工程施工费用可增加47. 35-34. 5=12. 85万元。
2)施工单位提出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2.4万元合理。
增加了土方工作N后的网络计划如图1F400000-3所示,安排挖土机C→ F→N→J按
顺序施工,由于N工作完成后到J工作的开始中间还需施工G工作,所以造成机械闲置1
个月。应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费:
30×800=24000元=2.4万元
3)工期延长3个月不合理。
根据对原计划(不增加N工作)计算的工期为18个月(图1F400000-2),增加N工作
后的网络计划计算的工期为20个月(图IF400000-3)。因此可知,增加N工作后,计算工
期增加了2个月,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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