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基协就《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收到通知的相关机构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12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接收邮箱:cyryzx@amac.org.cn,邮件主题需注明“《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此前发布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38条。新发布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6章39条,变化如下:规定从业资格取得的注册条件;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持续管理;明确机构旅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资格管理要求和执业行为。
以下为《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全文,细化了考试管理的很多细则,来源于中国基金业协会AMBERS平台https://link.233.com/18664/
注:以上内容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以协会发布的正式版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