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betway88必威官网 >基金从业 > 考试指导 > 政策解析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来源:betway88必威官网 2016-07-31 00:00:00
导读:《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关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发布日期:2015-01-06

  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关于基金经理“静默期”的要求是否适用私募基金行业?

  答:是。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中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根据该规定,基金经理变更就职的公募基金公司,需要有3个月的“静默期”,在这3个月内该基金经理不得在其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为维护基金行业的公平、公正,统一监管标准,对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离职,转而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基金经理实行同样3个月的“静默期”要求,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募基金公司离职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基金业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高管人员持续定期信息更新中予以落实。

  以上资料由betway88必威官网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站点编辑整理,查看更多>>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betway88必威官网基金从业培训:基金从业考试全科VIP班,权威解密教材90%考点 报名vip课程送考前>>

相关阅读

添加基金从业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基金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基金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基金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