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的规定
(1)结婚的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4)婚姻无效::①违反一夫一妻制的;②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未到法定婚龄的。
(5)可撤销婚姻:①胁迫的可撤销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2.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关系。①夫妻人身关系。②夫妻财产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④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①祖孙关系。②兄弟姐妹关系。
3.离婚的规定
(1)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需具备两个条件:①双方自愿离婚。②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登记离婚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2)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法定标准: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店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诉讼离婚的程序:调解——判决
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离婚救济制度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在离婚时一方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准处于生活闲难境地的,由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