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管理机构及分工
①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②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③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2)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1)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②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③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⑤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
3)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