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打卡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并配有课后习题,每天花10分钟学习。
2020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配套习题】
1. 【单选题】下列债中,属于当事人之间按照约定产生的债是()。
A. 侵权之债
B. 不当得利之债
C. 无因管理之债
D. 合同之债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选项D正确。
2. 【多选题】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 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C. 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 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 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正确答案:D,E
参考解析:选项A不构成债的关系;选项B为违法行为;选项C不构成债的关系;选项D为侵权之债;选项E为合同之债。
3. 【单选题】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 )。
A. 无权代理
B. 不当得利
C. 侵权行为
D. 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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