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安全事故类型
(一)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 | 要点 |
按事故原因分类 | 生产事故、质量问题、技术事故、环境事故 |
按事故类别分类 | 12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
(二)伤亡事故
事故等级 | 要点 |
特别重大事故 |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 |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 |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条例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
(三)建筑高处最常发生的五种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
二、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上报
事故等级 | 上报单位 |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 |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 |
较大事故 | 逐级上报至省 |
一般事故 | 上报至设区的市 |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逐级上报每级不超过2h |
4、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d。
2、事故调查组组成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 | 处理时间 |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 | 15d内做出批复 |
特别重大 | 30d内做出批复 |
特殊情况下 | 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超过30d |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常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按可能导致生产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性质进行分类,生产过程中危险和有害因素共分为四大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危险因素 | 具体表现 |
人的因素 |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行为型危险和有害因素 |
物的因素 |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工具缺陷 (2)防护缺陷等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
环境因素 |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
管理因素 |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落实 (2)操作规程不规范 (3)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缺陷 (4)培训制度不完善 (5)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
四、真题演练
【2020】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分为()。
A.生产事故
B.重伤事故
C.死亡事故
D.轻伤事故
E.环境事故
【2015案例节选】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等派出的相关人员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施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组移交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问题∶施工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事故调查组应还有哪些单位派员参加?
(1)施工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不妥当;
理由:施工单位应按负有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还应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还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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