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精神,为台湾同胞来大陆金融业就业提供便利,现就落实《若干措施》第29项“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大陆基金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台湾同胞已获取台湾地区证券投信投顾业务资格的,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大陆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即可申请注册大陆基金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二、关于大陆基金从业资格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二)具备证券投信投顾业务员、证券投资分析人员、证券商高级业务员、信托业业务人员或高级金融管理师(AFMA)等资格;
(三)通过大陆《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
(四)与大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
(五)在台湾地区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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