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监理法规概论历年真题高频考点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考点 1:工程监理涵义的理解
1、法律关系: 监理企业(是企业。非政府监督,非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非总包对分包管理)。接受建设
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2、前提: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3、实施依据: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勘察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监理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提供服务)。
5、基本职责:三控(质量、造价、进度)+两管(合同、信息)+1 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安全
生产管理
考点 2.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不直接设计、施工;不向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施工单位利润分成。不具有工程重大问题的
决策权,只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工作。
2、科学性:(领导+队伍+制度+技术+作风)。
3、独立性:公平监理的基本前提。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4、公平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能损害施
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考点 3:实行监理的范围
1.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成
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
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筑面积≥5 万㎡的住宅必须实行监理。
2、建筑面积 5 万㎡以下的住宅可以实行监理。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考点 4:监理的职责
1、监理的权限:(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安装+施工单位
不得进行下 1道工序的施工。(2)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进行竣工验收+不拨付工程款。
2.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1)监理发现设计问题: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监理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则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
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考点 5: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1.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资质类 超越资质、借用资质 罚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
转让业
务类 转让监理业务 罚监理酬金 25%以上 50%以下
关系类 监理与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有关系的 罚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技术类
未审查施组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暂时停止施工
施工方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
罚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质量类 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按照合格签字 罚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监理法规概论历年真题高频考点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考点 1:工程监理涵义的理解
1、法律关系: 监理企业(是企业。非政府监督,非建设单位自行管理,非总包对分包管理)。接受建设
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的监督管理。
2、前提: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3、实施依据: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勘察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监理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勘察、设计、保修阶段提供服务)。
5、基本职责:三控(质量、造价、进度)+两管(合同、信息)+1 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安全
生产管理
考点 2.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不直接设计、施工;不向承包工程造价,不参与施工单位利润分成。不具有工程重大问题的
决策权,只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工作。
2、科学性:(领导+队伍+制度+技术+作风)。
3、独立性:公平监理的基本前提。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开展工作。
4、公平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能损害施
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考点 3:实行监理的范围
1.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成
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
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筑面积≥5 万㎡的住宅必须实行监理。
2、建筑面积 5 万㎡以下的住宅可以实行监理。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考点 4:监理的职责
1、监理的权限:(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安装+施工单位
不得进行下 1道工序的施工。(2)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进行竣工验收+不拨付工程款。
2.监理发现问题的处理:
(1)监理发现设计问题: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监理发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则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
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考点 5: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1.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资质类 超越资质、借用资质 罚监理酬金 1 倍以上 2 倍以下
转让业
务类 转让监理业务 罚监理酬金 25%以上 50%以下
关系类 监理与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有关系的 罚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技术类
未审查施组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暂时停止施工
施工方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未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
罚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
质量类 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按照合格签字 罚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考点 6:招标投标制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3 类)(国有+国际+基础)
项目 具体包括
(国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
(200 万+10%)预算资金≥200 万+该资金占投资额≥10%
(控股/主导)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该资金控股/主导
(国际)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基础)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能源类、通信类、水利类、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勘设监 100 万+采购 200 万+施工 400 万)
考点 7: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等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
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对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
负责生产准备和培训有关人员;
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拟定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工资福利;
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考点 1: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考点 6:招标投标制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3 类)(国有+国际+基础)
项目 具体包括
(国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国家融资的项目
(200 万+10%)预算资金≥200 万+该资金占投资额≥10%
(控股/主导)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该资金控股/主导
(国际)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基础)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能源类、通信类、水利类、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勘设监 100 万+采购 200 万+施工 400 万)
考点 7:项目法人的职权
1.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等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组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
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
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对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
负责生产准备和培训有关人员;
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拟定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工资福利;
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考点 1: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考点 2: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规定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10%以上或主要指标需变更:说明
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设计 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有修改重新报审
考点 3:全过程咨询的本质
项目 内容
制度与模式相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是一种制度
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相区
别
前者是综合集成服务
后者主要侧重于管理咨询
全过程与全寿命期相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可以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全过
程,但并非每一个项目都需要从头到尾进行咨询,也可以是其
中若干阶段
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考点 1: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核发单位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考点 2: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规定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10%以上或主要指标需变更:说明
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设计 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施工图设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有修改重新报审
考点 3:全过程咨询的本质
项目 内容
制度与模式相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是一种制度
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相区
别
前者是综合集成服务
后者主要侧重于管理咨询
全过程与全寿命期相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可以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全过
程,但并非每一个项目都需要从头到尾进行咨询,也可以是其
中若干阶段
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考点 1: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核发单位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考点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有地+通过规划+地可以用+有施工的人+有图+有质量安全措施
考点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内容 时间 备注 时间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 3 个月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 1 个月
开工延期的时间(最多延期 2 次) 3 个月 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 1 年以上
考点 4:分包的规定
哪些可分包 非主体结构部分(主体结构应由总包自行完成)+只能分包 1 次
分包的条件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法律责任 总包按总包合同对甲方负责,分包按分包合同对总包负责,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 5: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规定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 20 日。
考点 6:中标及签订合同
(1)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
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考点 7: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1)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还没有到达
受要约人时
(2)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考点 8:承诺
考点 2: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有地+通过规划+地可以用+有施工的人+有图+有质量安全措施
考点 3: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内容 时间 备注 时间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日期 3 个月 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 1 个月
开工延期的时间(最多延期 2 次) 3 个月 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 1 年以上
考点 4:分包的规定
哪些可分包 非主体结构部分(主体结构应由总包自行完成)+只能分包 1 次
分包的条件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法律责任 总包按总包合同对甲方负责,分包按分包合同对总包负责,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 5:招标文件的重要时间规定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
得少于 20 日。
考点 6:中标及签订合同
(1)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
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
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考点 7: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1)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还没有到达
受要约人时
(2)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
(2)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考点 8:承诺
项目 内容
承诺撤回 撤回承诺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逾期承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修改
的
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向原要约人发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有效
考点 9:价格调整
考点 10: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
包。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报审图纸。
(3)委托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
(4)办理质监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5)材料设备采购: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符合设计文件
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6)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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