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初会,一定要精准抓取必考点,才能在考试中高效精准提分!今天,学霸君为大家带来初会《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的科目必看高频考点!由我们初会教研老师梳理,都是满满的备考干货!重点标红,一眼就能看到记忆点。
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与工作有关)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2)视同工伤的情形 (工亡+2 个“为公”)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必须死亡)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自作孽 ) |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
3.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治疗费;
④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注意】“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辅助器具装配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12 个月+12 个月)
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⑥工伤职工治疗非因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伤残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
具体待遇 | 承担单位 | |
①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②伤残津贴 | 1~4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5~6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
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5)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
待遇标准 | |
丧葬补助金 | 为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
【注意】1~4 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总结】“工伤保险待遇”中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2)5~6 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保险的特别规定
(1)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有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
(3)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而非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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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速记部分清单:
①经济法20个日期时间高频考点
②初级会计实务分录20个下
③初级会计实务10个必看公式
④初级会计实务20个必备考点
⑤经济法基础25个记忆口诀
⑥经济法基础25个必备法条
1、关键词记忆法——适用于难记忆的知识点
建议大家准备好纸笔,并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操作:
(1)先通读一遍需要记忆的内容,然后再读一遍。在第二次阅读时,应一边读一边摘抄其中的关键词。
(2)把刚才读过和写过的内容尽可能默写或复述出来,但不需要过分追求完整性。
(3)对照着教材找出刚才没记住的内容,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回顾和记忆。
2、对比记忆法——适用于易混淆知识点
为了实现对比记忆,推荐大家把那些比较相似、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成表格,并标注清楚里面各个内容之间的异同,时不时地拿出来复习一下,这样逐步就能避免混淆了。建议大家可以加入初级会计备考群一起探讨学习记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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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归纳记忆法——适用于带数字的知识点
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涉及到了不少与数字相关的知识点,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很对对数字没那么敏感的同学在学习这类知识时就会更容易混淆、遗忘。对于这些知识点,建议大家把它们归纳在一起学习,并且用更高的频率去回顾。
4、睡前回顾记忆法——适用于新学的知识点
大脑是有记忆曲线的,在记忆初期,如果不及时进行复习,就会很容易形成遗忘。而通过睡前回顾来加深印象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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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维导图记忆法——适用于章节性、复杂性知识点
初级会计知识点较为零散琐碎,如果只是把它们杂乱无章地放在一起死记硬背,很容易出现记住了这个又忘了那个的情况。为此,大家应当找寻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发现它们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串联起来,就能够更扎实地掌握。而达到这一目的的一个常规操作就是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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