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初会,一定要精准抓取必考点,才能在考试中高效精准提分!今天,学霸君为大家带来初会《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的科目必看高频考点!由我们初会教研老师梳理,都是满满的备考干货!重点标红,一眼就能看到记忆点。
1.法的渊源 | ||
形式 | 制定机关 | 法律文件 |
宪法 | 全国人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XXX法》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XXX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条 例》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 具有行 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XXX办法/规章》 《XXX条例实施细则》 |
地方政府规章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 《XXX地方XXX办法/规章》 |
【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某公司章程、某大学章程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注意】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式
(1)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③新法优于旧法。
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特殊方式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④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⑤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速记部分清单:
①经济法20个日期时间高频考点
②初级会计实务分录20个下
③初级会计实务10个必看公式
④初级会计实务20个必备考点
⑤经济法基础25个记忆口诀
⑥经济法基础25个必备法条
1、关键词记忆法——适用于难记忆的知识点
建议大家准备好纸笔,并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操作:
(1)先通读一遍需要记忆的内容,然后再读一遍。在第二次阅读时,应一边读一边摘抄其中的关键词。
(2)把刚才读过和写过的内容尽可能默写或复述出来,但不需要过分追求完整性。
(3)对照着教材找出刚才没记住的内容,针对这些内容进行重点回顾和记忆。
2、对比记忆法——适用于易混淆知识点
为了实现对比记忆,推荐大家把那些比较相似、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成表格,并标注清楚里面各个内容之间的异同,时不时地拿出来复习一下,这样逐步就能避免混淆了。建议大家可以加入初级会计备考群一起探讨学习记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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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字归纳记忆法——适用于带数字的知识点
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中,涉及到了不少与数字相关的知识点,如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很对对数字没那么敏感的同学在学习这类知识时就会更容易混淆、遗忘。对于这些知识点,建议大家把它们归纳在一起学习,并且用更高的频率去回顾。
4、睡前回顾记忆法——适用于新学的知识点
大脑是有记忆曲线的,在记忆初期,如果不及时进行复习,就会很容易形成遗忘。而通过睡前回顾来加深印象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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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思维导图记忆法——适用于章节性、复杂性知识点
初级会计知识点较为零散琐碎,如果只是把它们杂乱无章地放在一起死记硬背,很容易出现记住了这个又忘了那个的情况。为此,大家应当找寻各个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发现它们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并串联起来,就能够更扎实地掌握。而达到这一目的的一个常规操作就是画思维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