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 | 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
(2) | 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③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⑤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⑥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
(3)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①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④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记忆口诀:安全管理人日巡建档,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 |
(4) |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
(5) | 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6) | 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
(7) |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消防机构报告,经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
二、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三、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审查 |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查验收的相关工作。 ②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③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样及技术资料。 |
验收 | ①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②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还应当进行抽查)。 |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6类行政处罚。
依法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
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
考点二: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种类 |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
设定权 |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严格加以限制的同时,又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各自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予以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
原则 |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权利保障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
程序
| (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当场作出的对公民处以警告或较少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 听证作为其中可能经历的一个阶段,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失火罪 3-7年 | (1)定义: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10户/2公顷)。 (3)处理标准: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消防责任事故罪 3-7年 | (1)定义: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2)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3)处理标准:后果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重大责任事故罪 3-7年 | (1)定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3)处理标准:后果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重大劳动安全 事故罪 3-7年 | (1)定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2)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3)处理标准:后果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大型群众性活动 重大安全事故罪 3-7年 | (1)定义: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2)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3)处理标准:后果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工程重大安全 事故罪 5-10年 | (1)定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3)处理标准:后果特别恶劣,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强令违章 冒险作业罪 5年 | (1)定义:强令他人 (2)立案标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3)处理标准:情节特别恶劣,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小总结 | 处罚都分两档,除失火罪(轻)外,其他都是严重和特别严重两档;除失火罪外,直接经济损失是50万,其他都是100万。 |
考点三:部门规章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概念 |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室内场所。 |
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
技术及管理要求 |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等。 |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一责任人)。
(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两项责任制落实
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级、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建立起单位内部自上而下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责任人 | 管理人 |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对比记忆:根据岗位职务特点,主抓关键词 |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四)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防火巡查 | 每日 | 安全重点单位 |
每2小时 |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结束也要进行检查。 | |
两次 | 医院/养老院/寄宿学校/幼儿园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 | |
防火检查 | 每季 |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
每月 | 其他单位(企业) |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消防安全培训 | 每年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每半年 | 公众聚集场所 | |
应急预案演练 | 每半年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每年 | 其他单位 |
三、《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管辖分工 | 由火灾发生地消防机构按照规定分工进行。 |
调查程序 | (1)简易调查程序,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 (2)一般调查程序,不得少于两人。 |
复核 |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省级人民政府消防机构有异议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
考点四:规范性文件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 执业 | (1)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
权利 义务 |
|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范围 | 年龄未超过70周岁且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
内容 | 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消防安全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等。 |
课时安排 | 注册消防工程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20 学时。 其中,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少于 4 学时,消防技术标准不少于 12 学时,消防安全管理不少于 4 学时。 |
方式 | 主要采取网络教学形式。省级消防机构可以采取实操培训集中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补充教学。 |
考点五: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道德概述
特点
| (一)具有执行消防法规标准的原则性(这是衡量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 (二)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责任性(这既是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政治要求和社会要求,也是伦理要求)。 (三)具有高度的服务性 (四)具有与社会经济联系的密切性 |
考点六: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原则的作用
特点 | (一)本质性 (二)基准性 (三)稳定性 (四)独特性 记忆口诀 :基本独稳。 |
作用
| (一)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指导、制约作用 (二)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职业关系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 |
根本原则
| (一)维护公共安全原则 (二)诚实守信原则(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步入行业的“通行证”,体现着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 |
考点七: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道德规范
一、爱岗敬业(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
二、依法执业
三、客观公正
它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的本质要求,也涉及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本质特征;它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其必须具备的职业基本道德品质,也是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公平竞争
五、提高技能
六、保守秘密
这不仅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行业纪律,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基本道德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七、奉献社会
考点八: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道德修养
必要性 | (1)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兴旺发达的需要 (2)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注册消防工程师进步和成才的需要 (3)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是做好本职工作,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4)重视职业道德修养,是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 |
内容 | (1)理论修养 (2)业务知识修养 (3)人生观的修养 (4)职业道德品质修养 |
途径方法 | (一)自我反思 (二)向榜样学习 (三)坚持“慎独” (四)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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