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一般规定
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²,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²,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
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的附属建构筑应计1起;
3 、仓库和民用等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3.1.2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表的记忆与解说)
经典解说(一):下列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要掌握
建筑类型 |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 ||
5000<V≤20000m³ | 20000<V≤50000m³ | V>50000m³ | |
厂房(甲乙类) | 25 | 30 | 35 |
厂房(丙类) | 25 | 30 | 40 |
公共建筑 | 25 | 30 | 40 |
仓库(丙类) | 25 | 35 | 45 |
经典解说(二):记忆方法
(1)丙类厂房与公共建筑数字相同;
(2)都是从25L/S起步
(3)甲乙类厂房相邻+5
(4)丙类仓库都是可燃物比较危险,相邻+10
(5)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体积分段记忆。
经典解说(三):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相邻体积之和取最大)。
3.4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5室内消栓设计流量(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大表的记忆和相关解说)
经典解说(一):下列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需要掌握
建筑 | 因素 |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L/S) |
厂房(丙类) | h≤24m且V>5000 | 20 |
24<h≤50m | 30 | |
h>50m | 40 | |
高层公共建筑 | 二类公共建筑 | 20 |
一类公共建筑(h≤50) | 30 | |
一类公共建筑(h>50) | 40 | |
仓库(丙类) | h≤24m且V>5000 | 25 |
h>24m | 40 |
经典解说(二):记忆方法
(1)丙类厂房和高层公共建筑数字相同。
(2)工业建筑:将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对比记忆,丙类仓库(25/40)。
经典解说三: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当高层建筑高度不超过50 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 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1)符合-5L/s的条件:
①一种及以上的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
②高层建筑高度不超过50 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 L/s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2)多层建筑减免情况: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3)车库室内消火栓流量不再折减。
3.6消防用水量(补充消防用水量的具体计算步骤)
3.6.1消防用水量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到底发生火灾的时候要用到多少水呢?
消防水池的容积=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总用水量-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总用水量=室外消防给水量+室内消防给水量
室外消防给水量=室外消火栓用水量(3.6qt)
室内消防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量(3.6qt)+自动灭火系统用水量(3.6qt)+水幕冷却或分隔用水量(3.6qt)
经典解说(一):用上述公式分别计算各系统的用水量后相加,就是火灾延续时间内的用水量。其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应选择该建筑中用水流量最大的一个自喷系统进行计算。
经典解说(二):为什么要乘3.6?
3.6其实是计算单位换算的推导结果,在计算时通常采用的流量单位为L/s,而最终结果消防水池的容积单位为m³;且火灾延续时间单位通常是小时(h),因此将L换算成m³,将s换算成h,就有了3.6这个数字,即1L/S=3.6m³/h。(1m³=1000L,1h=3600s)。
第二步:如果灭火过程中能可靠补水,此时要知道可以补充多少水,这部分水量可不存储在水池当中?
(1)补水量计算
补水量(m³)=补水流量(L/S)×火灾延续时间×3.6
补水量(m³)=补水流量(m³/h)×火灾延续时间(h)
(2)一路补水或两路补水时,补水量该如何算?
①当补水管路为一路补水时,此时认为补水不可靠,则不考虑补水情况(即不减去该部分水量。)
②当补水管路为两路补水且可靠补水时,此时才可以减去补水量,当两路补水设计流量不同时,补水设计流量应采用两路补水中相对流量的较小值。比如两路补水分别为15L/s和10L/s,计算补水量时应取10L/s进行计算(要保证可靠)。
(3)计算补水量时“火灾延续时间”如何取值?
在计算补水量时“火灾延续时间”应取计算过程中的最大值。
第三步:总用水量减去补水量,最终就可以得到消防水池存储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3.6.2可减免情况
经典解说(一):室内消火栓流量折减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当高层建筑高度不超过50 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 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表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经典解说(二):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折减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支状时,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1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
备注:市政给水只能抵消室外用水量,若市政大于室外用水量,则视为相等(一个市政消火栓的流量为15L/S)。
经典解说(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当存在2种及以上时,取最大值(如建筑中设置了湿式自喷,设计流量为20L/s;干式自喷设计流量为25L/s;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为30L/s,防火卷帘冷却水幕系统设计流量为40L/s。则此时选取自喷系统时应选择30L/s(因为水幕系统为冷却作用,并不是灭火作用,选取时应该将灭火部分进行比较取最大值,而冷却部分单独计算)。
经典解说(四):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不计入消火栓用水量。
3.6.3火灾延续时间:
类型 | 内容 | 时间 |
厂房 | 甲、乙、丙类厂房 | 3 |
丁、戊类厂房 | 2 | |
仓库 | 甲、乙、丙类仓库 | 3 |
丁、戊类仓库 | 2 | |
公共建筑 |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 | 3 |
其他公共建筑 | 2 | |
住宅 | 住宅 | 2 |
人防工程 | 建筑面积小于3000㎡ | 1 |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0㎡ | 2 | |
地下 | 地下建筑/地铁车站 | 2 |
自喷系统 | 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1.0h | 1 |
防火分隔水幕/防护冷却水幕 | 系统的火灾连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 和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 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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