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可以查分了,不少考生表示,这时间太难熬,人都快抓狂了。希望快点出成绩,但是又害怕知道成绩!不知现在的你是否也是这般心情,期望中夹杂些许忐忑?想与不想,看与不看,成绩就在那里。所以,小编我还是建议大家调整好心态,做好下一步计划,明确自己该何去何从!
下一步究竟该何去何从?成绩合格的考生要摸清资格复审、证书注册等相关问题,成绩暂不合格的考生,制定新一轮的复习计划!争取今年完美收官。
一、资格复审、证书注册等相关问题
(一)注册分类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又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
初始注册 | 指的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初次注册。 |
延续注册 | 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注册日期到期,消防工程师可以进行延续注册。 |
变更注册 | 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聘用单位变更、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和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 |
重新注册 | 是指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系统中注销,注册消防工程师可以重新注册。 |
(二)注册提交的资料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4)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5)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二、制定学习计划
阶段 | 时间 | 具体计划 |
第一阶段 | 3月-5月 | (1)2019年教材精讲网络课程结合教材通学1遍。 |
第二阶段 | 6月-8月 | (一)技术实务科目: |
第三阶段 | 9月-10月 | (1)配合精讲阶段知识点复习,结合历年真题及模拟题进行习题训练和讲解,教材重要知识强化训练。 |
第四阶段 | 11月初 | (1)跟随串讲预测课程学习,理解命题人的出题思路,快速准确解题的同时获取预测考点。 |
第五阶段 | 考前一周 | (1)回顾重点,将重要考点、高频考点再过一次。 |
在此,233老师预祝各位考生心想事成,捷报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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