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三篇考点: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融化固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二氧化碳可用于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不适用范围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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