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明确提出:8月15日前,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对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
1、四个“最严”:
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开展大排查。
对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提请我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不开展自查、拒不整改的,除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还要在金融信贷、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2、主要检查内容:
1)违法建设活动安全隐患
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
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
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结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汛期安全防范情况。
3)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
通知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建质〔2019〕106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环卫、水务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邮箱:aqglc@126.com;城市建设处 胡朝华,联系电话:020-83133693,电子邮箱:jst1008@163.com;村镇建设处 黄汉飞,联系电话:020-83133584,邮箱:gdsczjs@163.com;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杨建军,联系电话:020-83133579,邮箱:jst83133580@126.com;执法监察处 李楚杨,联系电话:020-83133515,邮箱:gdscgzfj@163.com)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
近期,上海和广西等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接连发生既有建筑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惨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9〕32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査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9〕6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遏制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违法建设活动安全隐患大排查。
1.未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等。
2.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重点查处未办理竣工验收(含规划、消防等)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3.涉及改动承重柱、梁、墙的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拆改房屋设计结构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4.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坚决查处城镇各类新增私搭乱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在建私搭乱建实行快速查处,确保将私搭乱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近期暂未纳入拆除计划的存量私搭乱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应暂停使用,及时清空人员。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私搭乱建建筑与设施应坚决予以拆除。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2.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3.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强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检查、验收情况。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施工图审查、第三方监测、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复杂地质条件下重大风险源识别和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7.结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围绕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正在施工的结建式人防工程,重点排查下列风险隐患:一是基坑支护失稳、涌水、坍塌等风险隐患;二是施工造成城市公共设施或相邻建筑物下沉、开裂,甚至倒塌等风险隐患;三是坡(山)前项目,由于放坡、支护和排水处理不当,造成山体开裂、滑坡和泥石流等风险隐患;四是施工中爆破作业防护,炸药、火具管理,接引、使用电源,杂散电流诱爆,机械操作和设备吊装,渣土装填和清理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风险隐患;五是支护、监测和组织开挖,各类有毒气体处置和排除等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风险隐患;六是不按图纸施工和使用材料,不按规范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监理等质量监管方面的风险隐患等。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特别是早期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时,要加大排查力度,排查是否存在支撑、排水防涝措施、塌方等方面风险隐患。
8.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落实《2019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粤建质函〔2019〕45号)有关内容,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情况以及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
9.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大排查的重点是立汛期值班、险情报送制度和制定汛期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情况;房屋市政工程临时工棚是否搭设在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等地势较低的危险区域;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情况;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临时用电等汛期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大排查。
1.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检查门站内、外消防间距,警示标识的合规性;安全事故隐患的评定情况;城镇燃气输送管道日常巡查、维护、检修和更新情况,以及排查城镇燃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重叠交叉铺设、安全距离与国家规范不相符的现象。
2.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排查水源、输水管线、水厂、供水管线安全防护和水质检测等环节。重点检查水厂、加压泵站、高位水池等重点设施。检查供水领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
3.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检查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核查立交桥下、低洼地带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现场管控责任落实情况;排查地铁等在建地下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抽查私接乱建、违法排放等导致堵塞和破坏市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4.生活污水处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氯间的安防监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等。对照安全作业基本要求,排查化粪池清掏作业流程,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配备情况。
5.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排查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情况,包含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检查桥梁架设管线、风雨蓬、大型广告牌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安全运行等管理情况。检查城市桥梁“一桥一档”落实情况,城市桥梁健康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城市桥梁应急预案编制情况。
6.生活垃圾设施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排查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垃圾处理厂(场)等周边人员居住及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可能出现的渗沥液泄漏、火灾爆炸、堆体滑动、挡坝溃坝等安全隐患。
7.建筑废弃物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施工场所建筑废弃物安全管理情况。包括采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措施,设置建筑废弃物的围蔽、遮盖、防尘、冲洗等配套设施情况。检查建筑废弃物运输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废弃物运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运输车辆不得超载、泄漏抛撒、非法倾倒建筑废弃物等情况;检查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生产,排查非法堆填,以及违反设计要求接纳填土,造成土体超填超高等问题,防止失稳滑坡、环境污染或其他危害等情况。
(四)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大排查。
按照我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函〔2019〕860号)做好相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辖区范围的民用房屋建筑和公共场所用房,包括险情尚未消除的危险房屋和疑似危险房屋;人流密集区域的房屋;老旧、年久失修砖木结构、简易结构等民用房屋低注易涝地段房屋以及地下室、低注易涝地段房屋、坡地房屋等,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地基下沉、墙体是否倾斜、开裂,柱、梁楼板是否有倾斜、断裂损坏,屋面是否有坍塌危险等情况。
(五)农村削坡建房隐患大排查。
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文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削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等人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居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坡地村镇项目的检测预警、排查巡查工作。对削坡建房周边的隐患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树立警示牌,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农村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风险。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5月底前)。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督促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相关具体方案于6月3日前制定印发并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15日前)。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大排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对本地区每一个项目乃至每一台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逐项排查、逐项整治,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闭环处理。开展大排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请填写《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书面总结阶段性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底前)。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我厅适时开始对各地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地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有关评分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地有关部门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排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有关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请于10月9日前将总结报告及填写《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统计表》报送我厅对口业务处室,由厅安委办归集汇总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建国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是重要活动特别频繁的一年,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具体要求。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考核巡查时提出的整改意见,深刻吸取沪桂等地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认真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扭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故多发频发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厅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厅安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厅各行业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厅安委办承担。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机制,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专项方案,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要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集中攻坚整治,严控严防重大隐患。
各地有关部门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今年国庆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五)践行四个“最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有关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要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停业整顿或提请我厅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的案例,除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还要在金融信贷、招投标、资质许可等方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有效惩戒,以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我厅将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继续实施约谈及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办后安全生产形势仍无好转的地区,将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提请属地人民政府落实问责。确保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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