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管理、分级监察的管理体制。
(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
1)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
2)实行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3)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2)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0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2个安全监察办事处;20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69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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